發布時間:2019-12-26 點擊量:325 來源:融智新聞
(一)是否申請專利的決策
以下情況下應盡量申請專利:
(二) 作為技術秘密保密及可能的風險考慮
1.明顯不能適用專利保護的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這類成果主要有:(1)技術創新成果不屬于專利法保護的主題;(2)技術創新成果不具備專利性,盡管其商業價值可能較大。
2.雖然可以獲得專利保護,但專利保護風險大,從技術、市場或經濟方面分析,申請專利可能對競爭對手有利,或對自己并無多大益處。這類情況主要有:(1)競爭對手能夠在研究專利說明書后輕易繞過的技術創新成果;(2)技術創新成果商業應用價值不大,申請專利會公開發明創造內容,而對自己并無經濟利益方面的好處;(3)技術創新成果經濟壽命周期短,申請發明專利有可能出現等到授權時該技術成果已有更先進的替代技術出現的情況。
3.通過保密該技術,可以明顯得到長期的、無國界的獨占市場,而該技術很難被他人通過反向工程或其他途徑“破譯” 這類情況以美國可口可樂公司的“可口可樂”飲料配方最具代表性。此外還如法國一公司在上個世紀初發明了一種玻璃紙生產方法,也是采用這種方式。美國杜邦公司曾耗資數百萬美元,動用多年時間研制該生產方法卻沒有成功,只得通過非專利技術許可的形式使用該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