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專利申請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上篇)

2023-08-11 14:52

企業在專利申請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上篇)

發布時間:2019-12-26     點擊量:325     來源:融智新聞

(一)是否申請專利的決策


企業技術創新成果產生后,處理的途徑有3種形式:
1.申請專利;
2.作為技術秘密;
3.公開成果。

  一般地講,公開成果只是在特定的情況下作為一種戰略手段才采用。 通常面臨的是申請與作為技術秘密的決策。但即使是專利也樣存在技術秘密保密的問題,因為作為一種戰略,企業通常只是將發明創造的基本內容公開在說明書中,或程度是只要不至于影響專利法上“充分公開”要求即可,而將發明創造的關鍵部分作為技術秘密。從理論上講,申請專利與作為技術秘密保密都有各自的優點和不足,對于一個具體的創新成果來說,究竟是申請還是作為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是考慮到多種因素。下面就對以下4種方式的適用情況說明。


以下情況下應盡量申請專利:

(1) 從競爭角度考慮應申請專利的情形:
A、技術比較復雜、競爭對手難以繞過去的比較重要的技術創新成果,如企業的基本發明。B、通過申請專利能有效地控制競爭對手的技術創新成果,如日本企業向我國大量申請稀土制品技術專利就是從遏制我國企業競爭的角度考慮的。C、通過專利申請和確權能有效地防止競爭對手控制自已。
(2)從技術開發難度的角度考慮應申請專利的情形:
A、競爭對手容易通過反向工程獲得該發明創造成果技術要點的。B、屬于市場潛力較大但創造性較低的發明創造成果。這類成果由于創造性較低,能比較容易地由他人開發出,應及時申請專利,否則容易坐失商業機遇。
(3)從法律利用角度考慮應申請專利的情況:
企業申請專利的目的不在于自已利用,而主要是實施專利有償轉讓戰略,有必要申請專利。另外,考慮專利產品容易被他人仿制,也有必要申請專利。
(4)從市場的角度考慮應申請專利的情形對于那些市場應用前景好,經濟價值大的創新成果,應申請專利。





(二) 作為技術秘密保密及可能的風險考慮

1.明顯不能適用專利保護的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這類成果主要有:(1)技術創新成果不屬于專利法保護的主題;(2)技術創新成果不具備專利性,盡管其商業價值可能較大。




2.雖然可以獲得專利保護,但專利保護風險大,從技術、市場或經濟方面分析,申請專利可能對競爭對手有利,或對自己并無多大益處。這類情況主要有:(1)競爭對手能夠在研究專利說明書后輕易繞過的技術創新成果;(2)技術創新成果商業應用價值不大,申請專利會公開發明創造內容,而對自己并無經濟利益方面的好處;(3)技術創新成果經濟壽命周期短,申請發明專利有可能出現等到授權時該技術成果已有更先進的替代技術出現的情況。




3.通過保密該技術,可以明顯得到長期的、無國界的獨占市場,而該技術很難被他人通過反向工程或其他途徑“破譯”   這類情況以美國可口可樂公司的“可口可樂”飲料配方最具代表性。此外還如法國一公司在上個世紀初發明了一種玻璃紙生產方法,也是采用這種方式。美國杜邦公司曾耗資數百萬美元,動用多年時間研制該生產方法卻沒有成功,只得通過非專利技術許可的形式使用該技術。





然而,企業技術創新成果作為技術秘密保護的風險也是很大的。風險因素主要有:1.企業無權阻止他人通過反向工程破譯該技術,一旦破譯該技術,企業可能會遭受巨大損失;2.企業技術秘密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后,如果受讓人或被許可人泄露給善意第三人,那么這種轉讓或許可合同對該第三人并無約束力;3.完全不排除別人也在研制同一技術,在實行先申請原則的國家,他人先申請專利取得專利權后,將對本企業構成威脅。因此,在企業將技術創新成果作為技術秘密保護應當謹慎從事。